逾期12天交付货物 物流公司被判赔偿近万元
时间:2018-12-05 来源: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 浏览:396
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近年来,物盛行业上升势头迅猛,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物流合同商定10月30日到港,实践到港日期却延迟了12天,托运人的行程被打乱,并且遭到经济损失。托运人王女士将受托方上海某国际物流无限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该运输合同案件依法判决,由于逾期交付形成托运人损失,受托人需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近万元。2016年9月,家住苏州的王女士预备前往美国加州洛杉矶。关于一批无法随身携带的团体物品,她想到了经过国际公家物品运输效劳以物流方式运到洛杉矶。据引见,国际公家物品运输效劳是物流效劳提供商为团体客户提供公家物品的装箱拖箱、出口报关、海上运输、出口清关、物品配送等综合性一站式的物流效劳。经过多方征询比拟,王女士最终与上海某国际物流无限企业(以下简称物流企业)签署了一份运输合同。单方商定该物流企业作为货运代理人,为王女士提供公家物品国际运输效劳,形式为“门到港”,即物流企业到王女士指定的地点接纳其公家物品,按中国海关出口及美国海关出口相关规则停止专业包装,并向王女士提供一个40尺的公用货柜,用于装运王女士的公家物品。同时,由物流企业代表王女士为其运输的公家物品停止出境报关及一切相关手续,布置货柜及时入港上船,承运到王女士指定的港口仓库内为止。依照物流合同商定,王女士向物流企业领取费用3.31万元,详细包括苏州提货到上海和上海海运到美国相关费用1.5万元,以及出口报关等手续费、拖车费、进仓费等。王女士承诺10月7日前让物流企业在苏州提货。物流企业承诺10月7日至9日提货包装和装柜,同时停止报关,10月10日货柜入港装船,10月11日(最迟10月13日)离港,10月30日到港。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王女士为接纳货物,提早预定了机票和酒店。但是,到了物流合同商定的期限,王女士的货物并未如期而至。王女士向法庭提供的提单载明,实践装货日期为10月12日,开船日期为10月23日,货物到港日期为11月11日,比本来商定到港日期整整晚了12天。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在上述货物运输时期并无不可顺从的要素,逾期交付是由于原告的出港工夫已延迟。“我的行程布置本来都是依照商定工夫来的,由于需求去美国接纳这批货物,所以事前就依照到港日期订好了机票和酒店。”她表示,虽然最初货物是收到了,但因原告的违约行为,她只能退票再重新购置机票,仅退票费一项就损失3350元,酒店退房以及打工布置等都遭到了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原告退还合约总额、违约的罚款(按延期工夫每日赔付合约总金额的1%)及间接经济损失合计4万余元,同时,要求原告赔礼抱歉。最终,结合被告实践发生的退票费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酌定判决原告上海某国际物流无限企业向王女士领取赔偿金9930元。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法官释案物流企业担违约责任法院以为,被告与原告签署国际公家物品运输合同,系单方真实意思表示,单方均应按约片面实行。被告依照商定金额、工夫及账户领取了款项,但原告并未依照其承诺的工夫装货出港并延期到港交付货物,系属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本案中,被告确认已收到原告运输的货物,原告仅是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行为,综合实践状况,上述违约的罚款计算规范显然过高。”承方法官指出,结合被告实践发生的退票费用,法院酌定原告应赔偿金额为9930元(计算方式:33100×30%)。此外,该案系合同纠纷,赔礼抱歉并不属于法律规则的因合同违约而应承当的违约责任的法定方式,故对该项诉讼恳求不予支持。法院以为,在运输合同中,单方商定受托人未能按期完成相关事宜,需全额退还委托人已付货运效劳费并按延期工夫每日赔付合约总金额的固定比例违约的罚款的,如委托人确认曾经收到受托人运输的货物,受托人仅是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行为,应结合实践状况酌定受托人应向委托人赔偿的金额。法官同时提示,近年来,委托货代企业运输公家物品的托运人越来越多,托运人委托运输公家物品时,应慎重选择老实守信和有较强履约才能的货代企业,从源头上避免纠纷发作。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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