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退场 “官方打假”需给力
时间:2018-07-13 来源: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 浏览:566

最近有媒体报道,职业打假人江小华(化名)带着公证员购置10箱茅台并封存,随即以冒充商品爲由将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赔购物款并10倍赔偿。法院审理后以为,购置者爲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故采纳购置者10倍赔偿的诉求。购置者上诉后,二审法院采纳其上诉并维持原判。


此次法院作出此判决,并不让人不测。去年8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维护法施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以营利爲目的而购置、运用商品或许承受效劳的行爲不适用本条例。


复杂点了解,购置是行爲,消费是目的,购置者在法律意义上并不等于消费者,而作爲《消费者权益维护法》,望文生义就晓得,它只维护后者的权益。


从此次报道中的内容来看,无论这10箱茅台的质量和真假设何,购置后封存的情节,就足以证明购置者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也有律师指出: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就是爲了牟利,很多起诉着重于能打赢和本钱小、风险小。少量案件着眼于商品标签成绩、专利号成绩之类的瑕疵,而非对老百姓意义更大的质量成绩。


现实上,职业打假人进入言论场以来,不断随同着这样的争议:一方面,由于其牟利动机的非正义性,他们的手腕和行爲总会引发质疑。


另一方面,他们又在一定水平上扮演了假货克星的角色。虽然其真正的效果很难量化,但至多在不少人看来,他们的存在会让制假售假者有所收敛,契合了某种替天行道的朴素价值观。


不得不供认的是,假货之所以猖狂,在其利益驱动之外,监管者一方对其管理和整治不断存在缺憾。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往往会面临取证难、本钱高的窘境。正因如此,职业打假人才有了生活的土壤。也是由于他们更熟习其中的套路,熟习法律武器的运用办法,维权的成功率甚至更高。


大少数人并合法律专业人士,关于法律法规并没有什麼发言权。不过,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假如职业打假人不被法律认可,那面对制假售假者,监管部门理应拿出更自动更积极的作爲,爲普通人提供更疏通更便捷的维权途径。比方此报道中,即便购置者的索赔不予支持,那麼制售冒充名酒的商家又该如何处置?


 


查防伪上:www.cn12315.com
提交入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