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者被判刑后,重庆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了
时间:2023-07-09 来源: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 浏览:186
动歪心思卖假药,除了接受刑罚,还需要为侵犯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代价。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周某兰因销售假药被判决登报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周某兰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了600瓶“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等假药,并以每瓶25元至80元的价格在忠县的马灌镇、永丰镇、白石镇和乌杨镇等地销售,总销售额达2000元。

2022年1月12日,周某兰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2月23日,重庆市药品监管局确认所涉“药品”为假药。随后,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认定周某兰犯有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以1.2万元的罚金,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损害公共利益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周某兰出于牟利目的销售假药,不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还破坏了药品管理的监管规则、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从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重庆市消委会于2022年6月14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兰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销售假药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赔偿金交纳国库。

被告判令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今年4月2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表示支持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周某兰辩称自己文化水平低,不知道所售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是假药,对产品标签上的字号真实性不了解。她目前没有工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2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希望法院酌情减少赔偿款额。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广大消费者诚挚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兰销售假药的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包括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的调查记录以及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周某兰声称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药,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此外,周某兰在向他人销售假药时并不清楚购买者的身份,也不认识购买者,因此可以确定周某兰是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假药,这严重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危害。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周某兰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支付销售假药价款的10倍,即2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而周某兰于5月11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这一案件反映出销售假药的严重性,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引起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进而导致被告被判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处罚。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的警示作用。
查防伪上:www.cn12315.com
提交入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