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86盒"问题"海参获赔百万…青岛近两成维权消费者系"职业打假人"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4月18日,有媒体爆出,本山传媒无限企业演员赵丹因犯消费、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独有偶,近日青岛中院两份判决书异样惹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份是对几名卖假瘦身药V商的判决,罚金最高到达1200万元;一份是关于职业打假人起诉超市索赔获支持。两份判决均指向同一个范畴,就是食品药品平安。虽然职业打假人的身份目前在其他范畴颇受争议,但是在食品药品范畴却不时失掉支持。商品信息验证中心相关人士以为,这表现了国度层面对食品药品平安的高度注重,社会共治体系逐步构成。■案例一小品演员制售假药获刑4月18日,有威望媒体爆出,本山传媒无限企业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消费、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本山传媒无限企业演员郭静也因消费、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审理查明,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伙同郭静、王某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经获得药品消费、销售答应的状况下,于该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王某经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纯中药瘦身胶囊”,称该瘦身药?老西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反作用。郭静、王某、谷某等对该胶囊停止装瓶、封袋,自制阐明书,并运用微信与购置者联络,经过微信、领取宝收款,联络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域的购置者邮寄发货。其中,王某、谷某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另从王某、谷某的住处查获“纯中药瘦身胶囊”40余瓶。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瘦身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商品信息验证中心赵丹及郭静辨别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往年3·15时期,青岛中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涉案的10名原告人经过微信、淘宝、QQ群大肆推销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瘦身药,组建“好瘦万人官方团队”固定微信群组管理平台。不到两年工夫,主犯刘某开展了包括本人的父亲、哥哥、嫂子、两个堂哥5位家人在内不同级别代理商2000余人,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近日,青岛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120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05万元。■案例二“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3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一同民事纠纷判例,惹起了普遍关注。被不少媒体转发并对法官的判决给予一定。2018年7月1日和7月5日,韩某在李沧区一家零售超市,先后两次各购置了6瓶意大利产SALVALAI红酒,合计12瓶,并经过刷卡方式向超市运营者张某领取酒款合计20160元。韩某以购酒后发现酒瓶未粘贴中文标签,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属于制止出口的商品,原告明知其不契合我国食品平安规范依然向被告出售,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韩某诉请,依法判决原告返还其购货款20160元,并领取购货款10倍赔偿金201600元。一审讯决原告李沧区某零售超市返还被告韩某货款20160元。韩某将其在原告处购置的12瓶SALVALAI红酒返还原告。一审宣判后,韩某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不是消费者,而是以营利?目的,是职业打假者。青岛中院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的规则,出口红酒,每一瓶上都该当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是食品平安信息的集中表现,没有中文标签,制止出口。本案12瓶红酒均没有中文标签,标明其去路不正,而且缺乏最根本的食品平安信息,?不平安食品。关于韩某是不是消费者,青岛中院以为,判别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客观形态?规范,而应以购置商品的性质?规范,只需他购置的商品是生活材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那?,职业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法院以为,打假是坏事不是好事。法律规则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标明法律鼓舞打假。即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置生活材料时,也改动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自然受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维护。最终,青岛中院作出判决超市返还韩某购货款,并向韩某领取十倍赔偿金。■案例三请公证员随行购“成绩”海参2015年,销售商李某参与了北京一个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的展销活动,主营商品?海商品。同年6月1日,刘某从李某摊位处购置了80盒包装盒上有天雄海参字样的海参,每盒分量250克、单价?1250元,并领取价款10万元。四天后,6月5日,又在公证员见证下,在李某摊位处购置了异样的海参6盒,领取价款7500元。之后,刘某以其所购置的海参不契合相关法律规则?由,将销售商李某、消费商大连棒仔岛海珍品无限企业及展销企业诉讼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棒仔岛企业返还购物款107500元及公证费2500元,并赔偿十倍货款。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刘某退货但因其?职业打假索赔人非以生活目的购置商品不支持十倍赔偿。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现实,另查明:涉案海参包装上的标签中标明保质期24个月,未载明消费日期,标签中标明的商品规范号SC/T3111-2006系冻扇贝的商品规范号,非海参的商品规范号。二审法院以为,民以食?天,国度保证食品平安,责任重于泰山。关于食品平安的监管和消费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认定成绩,该当首先适用《食品平安法》。只需不是?了消费运营需求就该当认定?消费者;法律并没有抵消费者的客观购置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则。二审法院据此以为,消费者是绝对于消费运营者即消费者和销售者的概念,只需在市场买卖中购置、运用商品是?了团体、家庭生活需求,而不是?了消费运营需求的,就该当认定?消费者。2018年12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讯决,支持刘某的“退一赔十”诉求。■说法 巨额惩罚和社会共治渐成趋向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之所以在食品药品平安范畴对造假行?采取重拳打击举动,是由于食药平安关系到每一团体的生命安康平安。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度对老百姓生命安康平安的注重。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规则,消费者是?生活消费需求购置、运用商品或许承受效劳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白生活消费这个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从青岛中院对“职业打假人”支持的积极社会效果来看,法院明白支持民众在食品药品平安范畴的打假行?,可以起到催促消费运营者增强售卖商质量量的作用。业内人士业内人士以为,每一同消费者针对运营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操行?提起的诉讼,都能在一定水平上促使运营者更注重食品平安,促使消费者更关注食品平安,进而使法律规则进一步落实。当一切消费者都觉悟了,成?潜在的打假者,那?制假、售假行?也就得到了市场。打假人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承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岛中院所做出的支持食品药品平安范畴打假的判决,对造假行?起到了很棒的警示作用。王海说,目前依然有很多守法者心存幸运,行政处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还没起到酒驾入刑那样的震慑作用,因而更需求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都举动起来,发现造假卖假景象要坚决给予打击。“目前来看,针对食品药品平安范畴造假行?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曾经箭在弦上了,社会共治成?趋向。”■数据 近两成维权消费者系“职业打假人”3月13日,青岛中院通报2016~2018年度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讯状况,初次发布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讯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食品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290件,药品类案件59件,占全部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的44.4%,该类案件依然是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讯的主流。这些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次要集中在食品添加剂的滥用、标签标识错误、过时食品、“三无”食品、功能与宣传不符等方面。白皮书中显示,“三无”食品仍是以后食品监管打击的重点之一。“三无商品”普通是指无消费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消费厂名,去路不明的商品。《食品平安法》第六十八条规则“食品运营者销售散装食品,该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称号、消费日期或许消费批号、保质期及消费运营者称号、地址和联络方式等外容”,假如不具有上述应标注的内容,即是“三无食品”。据引见,《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实施以来,官方打假力气不时开展,甚至呈现产业化的趋向。在青岛近3年审理的786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有151件系“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占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总数的19.2%。随着“职业打假”案件的增多,社会各界对“职业打假人”能否属于消费者,能否可以支持惩罚性赔偿金有很多争议。?此,青岛中院经过《白皮书》标明态度:“职业打假”该当被支持,虽然该行?有一定弊端,特别是采取“埋雷”“缠诉”等方式打假,但不应将其一棍子打死。记者采访理解到,虽然目前在其他范畴对职业打假人停止限制,但在食品药品平安范畴的职业打假行?仍然遭到支持。商品信息验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