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消费者说“我爱我家”够狠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2日
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再续签,竟还要再交一遍中介费。而且,不经租户赞同,中介就把密码锁密码改换了。最近,北京消费者刘先生真是有苦难言。他说:“‘我爱我家’也太霸道了,竟然采取这种方式赚钱。”2018年4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刘先生经过北京市“我爱我家”在西城区四合上院小区租下了一间房屋。据引见,该房屋是由我爱我家从原房东处包来后,再租给刘先生的。月租金12000元,双方签署1年合同,“我爱我家”收取了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但被告知房租下跌至12500元/月。刘先生对租金下跌的成果也没有太计较。而在刘先生方案交钱时他发现,费用里面又多出来12500元!一问才知,“如续租还需再交纳一遍中介费”。刘先生一算,这相当于每月多出1000多元租金。“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续签合同还被强收中介费?”刘先生说,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我爱我家”也太狠了!假设这样交下去,这要交到什麼时分?对此,我爱我家集团品牌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刘先生最初签署的合同上,有知道规则的。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厚达14页的“合同”上的第11页居间效力一项,果真看到了规则,“如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仍继续租赁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商定的佣金”。那麼,续签该不该再收中介费?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以爲,租客交纳租房中介费,是由于房屋中介机构引见租客与房东取得联络,经过中介提供居间效力而促进签约,并获取报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如再次续约,租客与房东信息没有变化,没有中介介入的必要。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也以爲,能否该收取决于能否在续签的进程中提供了中介效力,而不应仅以合同中能否存在相应商定作爲依据。提供居间效力促进双方签署合同才是收取中介费的法律依据。对此,律师周兆成以爲,未提供居间信息效力,却在合同中商定中介费已涉嫌欺诈,租户有权拒绝。而此事更让刘先生困惑的是,假设房子是“我爱我家”包来的,就更不存在中介行爲了。律师周兆成以爲,这种情况再次收取中介费,那就更涉嫌欺诈了。而“我爱我家”方面则表示,“租来的房屋转租是不存在的,我们是居间方”。对此,刘先生一定地说,“我爱我家”与房主一签三年,房主与我们是见过面的,方案续租前,房主还以爲我们把房子维护得很棒,希望“我爱我家”就别涨价了。但房主由于已将房屋包给了“我爱我家”,根本做不了主。更让刘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双方协商进程中,未经刘先生允许,我爱我家打工人员将刘先生家的密码改换,并警告刘先生“如不交纳中介费,必需在1日内搬走,否则让警察来清户。”“密码锁说换就能换,关于租户来说太不安全了。”刘先生告诉记者,最初租房时,我爱我家的态度并不是这样。而如今前后嘴脸大变,简直成了“我霸你家”。对此,“我爱我家”表示,租户曾知道表示不续租,“密码锁会在到期日自动改换密码”。刘先生说,假设不续约,那我们还商量个啥呀?而律师周兆成以爲,合同到期如双方没有续约,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属于不活期租赁,同时,租户对承租房屋内物品具有财富权。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家也不是第一次租房了,从未听过续签还要再交中介费的,自己也从未接就职何来自我爱我家对续签中介费的提示。而对此,我爱我家方面以爲,合同已知道告知,消费者签字即知情和确认,我爱我家的店里也有告示。“我爱我家的做法涉嫌使用格式合同,加重刘先生的义务。”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以爲,根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运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扫除或许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许免除运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抵消费者不公允、不合理的规则,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伎俩强迫买卖。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周兆成表示,中介市场鱼龙混杂,虽然监管部门不时在管理,但是仍然有一些中介机构,未提供居间效力,却在合同中私自标注“中介效力”,强迫消费者交纳中介费,如遭拒,则采取断水断电或许强迫换锁等要挟伎俩,情节严重的已经属于是一种假借中介效力爲名实施的侵犯被害人财富一切权的敲诈敲诈行爲。中介机构“坐收渔利”多次赚取中介费的乱象,目前已惹起北京市住建委注重。记者留意到,在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知道规则,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假设是同一房屋的租赁双方中止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