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6月30日后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3日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交通运输部旧事发言人吴春耕昔日在6月份例行旧事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则,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为最大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完成税款抵扣,有效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真正完成了 “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效力平台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吴春耕表示,运转半年多来,系统运转良好,运营效力也在不时提升。截至到6月24日24时,发票效力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抵达了167万、绑卡是350万张,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约是5839万张,其中征税的发票是5097万张,可抵扣税额抵达3亿。

吴春耕称,在不时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效力的同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按照既定义务方案,稳步推进运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系统改造,完成非现金支付卡及用户卡刷卡功用。目前,改造义务已基本完成,正在展开联调联试,7月1日后,刷卡通行运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在发票效力平台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有关规则完成税款抵扣。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与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加强协同配合,持续优化效力,进一步提升发票开具便利性,不时提高公路出行效力质量,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