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信息验证中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官方借贷案件的告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沛发扬民商事审讯任务的评价、教育、指引功用,妥善审理官方借贷纠纷案件,防备化解各类风险。
近年来,社会上不时呈现披着官方借贷外衣,经过“虚增债权”“假造证据”“歹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合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立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次序,影响社会调和波动。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告诉指出,要加大对借贷现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针对“套路贷”诈骗等立功设局者具有知识型立功特征,法院在审理官方借贷纠纷案件中,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官方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规则》相关规则停止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买卖习气等要素综合判别借贷的真实状况。有守法立功等合理疑心,代理人对案件现实无法阐明的,该当传唤当事人自己到庭,就有关案件现实承受讯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现实真相。
告诉要求,要严厉区分官方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立功行为。要实在进步对“套路贷”诈骗等立功行为的警惕,增强对官方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立功行为的鉴别,发现涉嫌守法立功线索、资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置。官方借贷行为自身触及守法立功的,该当裁定采纳起诉,并将涉嫌立功的线索、资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立功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官方借贷纠纷作出的失效判决,该当及时经过审讯监视顺序予以纠正。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告诉强调,要从严掌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关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效劳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打破或变相打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该当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领取大额存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领取本金系出借人事后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增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领取款项来源、交付状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现实。发现买卖平台、买卖对手、买卖形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该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无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