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兼职”并非想象中美好 专家:别做违法犯罪的炮灰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9日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6月17日音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领取90元会费就能做“淘宝刷单员”,交纳338元押金就能取得一份“微信推行”的兼职任务,工资日结、谁都无能……这样的“好任务”,你心动了吗?足不出户就能赚钱,“任务”门槛低、收益快……“网络兼职”成功吸引了一些家庭主妇、就业人员、先生的眼球。

那?,“网络兼职”这份任务真如声称的那样好??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讨会会长邱宝昌指出,这种所谓“网络兼职”实践上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职业,由于刷单炒信是守法的行为。既然这种行为自身都是守法的,那大家看到这种信息就更不要去参加,以免受骗上当。

假如真的参与了相关的活动,可是后来被管理员踢出去,并没有拿到该拿的钱,或许说遭到了法律的处分,又该怎样办?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剖析指出,首先这种“网络兼职”的参与者并不是消费者,他是在从事一份非全日制的兼职任务,赚些外快而已。单纯从休息关系的角度思索,《休息合同法》规则,首先任务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的,那?第一点一定是不要交押金。第二点,不可以参与守法立功活动。作为老百姓而言,想赚钱无可厚非,但要走邪道,不应该成为他人的枪手,为他人的守法立功行为充任炮灰。能够一时挣了点小钱,但假如真的发作了纠纷,你的权益没法失掉保证,由于任何人都不该当由于守法行为而获益,这是根本的法律准绳。换句话说,本身权益保证不了,还坑害了很多无辜的人。所以大家应该有一个根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