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滴滴4年4起涉性刑案 3起发于顺风车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30日

商品信息验证中心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淀法院理解到,在2014年到2018年间北京市范围内,滴滴司机涉性立功的案件合计4起,其中顺风车3起。海淀法院法官姜楠表示,目前的刑事案件中,尚无案件追查平台的刑事责任。

2014年至2018年北京范围内,可查滴滴车主在完成订单进程中犯强奸罪2起、犯强迫猥亵妇女罪2起,其中涉顺风车3起、慢车1起。

姜楠同时比照了出租车的立功状况,其中涉强奸罪2起,黑车涉强奸罪1起。姜楠法官以为,思索到黑车中立功黑数绝对较高(被害人不报案)、破案难度更大,从无限数据上,不能以为滴滴推高了立功发作率。此外,作?日活订单千万级的平台,在北京滴滴司机(含顺风车)人口基数应该要大于其他出行方式,思索到这一点,案件数更接近于正常散布而非异常推高,对滴滴还是对顺风车都无法过火苛责。商品信息验证中心

姜楠法官以为,滴滴发明了一个特定场所,一个被滴滴誉?“半地下、半私密”的密闭空间,司机在此空间内有弱小的心因和物理掌控力。4起涉性案件中,有2起司机经过锁死车门、阻止下车方式完成性侵。更庞大的司机体量、更容易的立功场所,滴滴将出行由线下转移到平台内时,不可防止地将立功风险同时转移,而转移风险却未无效消弭风险。

姜楠法官以为,从案件来看,虽然不可归责于滴滴平台,但是也是平台推行社交化带来的不良结果,表现?滴滴司机面对立功不作?,一例?拼车订单中女乘客分明酒醉,司机听任拼车男乘客将其带走,未做任何处置,后女乘客被强奸;一例?立功分子冒充已约滴滴司机,后司机致电被害人得知其已上车,原告人告知司机“不要管了”、“人我接走了”后司机未作任何处置后分开。这些案件反映出在平台设计中缺乏司机积极实行平安保证的便捷途径和无效的制度鼓励。商品信息验证中心

姜楠法官表示,目前全部刑事案件中,尚无追查平台刑事责任的案件。滴滴虽然本质上已在提供运输效劳,但其自认尚停留在居间商,从准入审核到人员管理再到评价奖惩,缺乏对司机足够的约束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