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延续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买卖管理方法(试行)》等9份文件,标志着市场等待已久的CDR(中国存托凭证)相关根底制度正式落地,意味着创新型企业境内上市又多了一条途径。
不过,在这项上市制度创新的赞许声面前,也夹杂着一些质疑声,其代表性观念有3种:中国存托凭证的试点制度是约请制,选择企业并不公道;中国存托凭证引入曾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回归”,将加大A股市场“失血”,挤占中小企业资源;中国存托凭证确定的企业都是千挑万选的“独角兽”企业,试点就是政府“背书”,投资这些企业一定稳赚不亏。
无论是“约请论”“失血论”还是“背书论”,都无视了中国存托凭证的实质,最终会走向过度炒作独角兽上市或许妖魔化独角兽上市的两个极端。
中国存托凭证实质上是创新型企业IPO(新股发行上市),无论是创新企业IPO,还是CDR试点,都不能够绕过《证券法》《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够脱离证券买卖所的上市和退市规则,只能够是在遵照现有法规和制度根底上,再遵照创新企业上市的市值规范、规模目标和行业范围等准入门槛严厉挑选。整个流程将辅之以设立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征询委员会等新举措,必定愈加法治化、市场化、地下化。对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的公道性投以质疑目光,显然没有必要。
再看“失血论”。二级市场活动性是静态变化的,与微观经济运转、市场活动性、上市公司根本面、市场心情和国际市场等诸多要素相关。既然试点企业上市实质上是IPO,那麼在A股近年来完成IPO常态化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曾经构成绝对成熟、无效的活动性调理机制,这爲试点企业发行上市发明了良好条件。除此之外,还有战略配售基金以及监管层对试点节拍和数量的无效掌握,加上试点的融资规模绝对于现有市场成交额来说并不大,能够呈现的二级市场抽血或炒作风险都将失掉恰当防控。
从中小企业的视角看,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只是上市的一条新途径,没能归入试点的中小企业,正常的IPO途径依然是疏通的。那些运营状况良好、运营标准、契合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依然可以按现有顺序自在选择各个层级市场提交IPO请求,正常审核上市融资。
最初看“背书论”。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只是上市的一种新选择,并不代表走这条路的企业永远都是质量过硬的好企业。这就好比经过了一门考试的先生,不一定每团体都能“成才”。监管部门不能够也不会对企业的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等作出判别。监管部门能做的,除了出台制度、严厉把关挑选试点企业之外,还将充沛思索国际国际市场状况,掌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拍,颠簸有序地展开试点任务,防止投资者自觉跟风炒作。投资者应充沛评价试点企业的各项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自主判别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自行承当投资风险。
总之,存托凭证落地是我国一项上市途径创新之举,新事物既代表着新机遇,也意味着新的应战,市场各方应以更大的容纳心鼓舞新事物安康生长、新举措颠簸落地,防止“捧杀”和“棒喝”把坏事办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