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以为屡次开锁ofo小黄车后,车辆不能骑,陈先生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爲由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无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自行车租赁费用损失3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陈先生诉称,2018年4月20日8时19分,其在学校餐厅西侧扫码翻开了一辆ofo小黄车,在推车进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立刻封闭车锁,整个进程破费工夫0分钟,但ofo小黄车依然收取了1元骑车费。5月5日22时26分,陈先生在某店铺北侧十几米处扫码翻开一辆ofo小黄车,其后在骑行进程中发现阻力过大,以致于基本无法骑行,之后停车锁车,整个进程破费工夫0分钟,异样被收取1元骑车费。5月6日17时51分,陈先生在超市门口发现一辆ofo小黄车,在反省自行车外表及车闸没有损坏的前提下,再次扫码开锁,之后坐上车座踩脚蹬试图骑走,发现车链打滑基本无法骑行,其同窗试骑后也发现无法骑行,又锁上自行车,再次被收取1元骑车费。
被告陈先生以为,ofo小黄车在实行租赁合同进程中,屡次未能向陈先生提供可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已构成基本违约,却仍然向其收取用车费用,这不只违背了合同法有关规则,更有悖于常理(公序良俗),故诉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