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立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结合发布告诉,关于各地域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持续延伸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告诉》要求实在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任务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倍。凡超越3倍的,一概予以标准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爲5%,下限由各地域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则的顺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越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外地规则的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