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据银保监会官网音讯,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告诉》(银保监发〔2018〕20号)正式发布。
附全文: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商品开发指引》的告诉
关于印发《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商品开发指引》的告诉
银保监发〔2018〕20号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局)、中央税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肉体,促进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安康开展,标准保险公司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商品开发设计行爲,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展开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告诉》(财税〔2018〕22号)有关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商品开发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商品开发指引
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商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开发指引,是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期,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的根本要求和一致标准。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依照本指引和相关规则,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商品。
一、设计准绳
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商品该当以“收益稳健、临时锁定、终身支付、精算均衡”爲准绳,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平安性、收益性和临时性管理要求。
本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的根本保险保证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商品时可以在此根底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准绳进一步进步保险保证程度。
二、商品要素
(一)参保人。
凡16周岁以上、未到达国度规则退休年龄,且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展开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告诉》(财税〔2018〕22号)规则的团体,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商品。
(二)保险时期。
终身或临时,包括积聚期和支付期两个阶段。
(三)交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
(四)交费时期。
保险合同失效后至参保人到达国度规则退休年龄前。
(五)积聚期和支付期。
1.积聚期,是指参保人依照保险合同商定停止养老资金积聚的阶段,参保人开端支付养老年金前均爲积聚期。在商品积聚期,保险公司应爲参保人购置的税延养老保险商品树立商品账户,记载所交保费和资金收益等信息。
2.支付期,是指参保人依照保险合同商定开端支付养老年金的阶段。在商品支付期,保险公司该当依据参保人选择的养老年金支付方式,依照参保时提供的养老年金支付金额表,将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端支付日的商品账户价值,转换爲每月或每年支付的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直至参保人身故,或商定的支付期完毕。
(六)收益类型。
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积聚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爲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辨别对应A、B、C三类商品。
1.A类商品,即收益确定型商品,是指在积聚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商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
2.B类商品,即收益保底型商品,是指在积聚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依据投资状况提供额定收益的商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依据结算频率不同,分爲B1类商品(每月结算)和B2类商品(每季度结算)。
3.C类商品,即收益浮动型商品,是指在积聚期依照实践投资状况停止结算的商品,至多每周结算一次。
(七)保险责任。
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证和身故保证三项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给付,是指参保人到达国度规则退休年龄或商定的支付年龄(不早于国度规则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商定提供终身或临时支付的养老年金,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全残保证和身故保证,是指参保人发作保险合同商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商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依据保险合同商定额定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端支付养老年金时发作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商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依照商品账户价值的5%额定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且未开端支付养老年金时发作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商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八)支付方式。
保险公司依照精算均衡原理,向参保人提供终身支付、支付期限不少于15年的临时支付等支付方式,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支付金额。参保人可在开端支付养老年金前请求变卦养老年金支付方式。
保险公司应至多提供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的养老年金支付方式。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提供固活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支付方式。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端支付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活,保险公司按固定规范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参保人身故。如参保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端支付日的商品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开端支付日的商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2.固活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端支付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活,保险公司按固定规范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支付期限届满;如参保人在固定支付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固定支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九)费用收取。
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商品转换费。保险公司该当向参保人明示收取的费用项目和费用程度,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费用收取应表现让利客户准绳,确保明晰通明、程度合理。
1.初始费:是指保险公司依照参保人每笔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类商品可收取初始费用,其中,A、B类商品收取比例不超越2%,C类商品收取比例不超越1%。
2.资产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依照税延养老保险商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C类商品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越1%。
3.商品转换费:是指保险公司依照参保人转出的商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商品发作转换时,可收取商品转换费,公司外部商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商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顺次不超越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三、商品管理
(一)投保管理。
保险公司该当爲参保人开具发票和保险凭证,载明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称号和交费金额等信息。
(二)承保管理。
保险公司该当经过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无限责任公司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对参保人身份等信息停止验证,契合条件方可承保。
(三)退保管理。
参保人发作以下情形,可以请求退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商定一次性给付商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1.在开端支付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商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招致全残或身故;
2.患保险合同商定的严重疾病。
(四)商品转换。
1.参保人在开端支付养老年金前,可停止商品转换,包括同一保险公司内的商品转换,或跨保险公司的商品转换。
2.同一保险公司内的商品转换,是指参保人将一类商品的商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同一保险公司的其他类商品。跨保险公司的商品转换,是指参保人将以后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商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另一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商品。
3.关于参保人停止跨保险公司商品转换的,由自己向保险公司请求。
4.保险公司发作商品转换操作时,该当及时向中保信平台提交有关信息,跨保险公司的商品转换该当经过中保信平台完成有关操作。
5.试点完毕后,关于参保人提出转换爲其他金融商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予支持。
(五)精算评价。
保险公司该当遵照“公道、合理、谨慎”准绳,依据精算原理和有关保险监管规则,对税延养老保险商品计提各项预备金,并活期停止充足性测试。
四、名词释义
1.养老年金。
依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方法(2015年修订)》(保监会令〔2015〕3号)规则,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证爲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该当契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商定给付被保险人生活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度规则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工夫距离不得超越一年。
2.国度规则退休年龄。
指国度法律规则的正常退休年龄,参保人实践操持退休时的年龄小于国度规则退休年龄的,以实践退休年龄爲准。退休年龄应爲周岁年龄,周岁年龄以法定无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爲计算根底。
3.商品账户价值。
指在商品积聚期参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与养老资金收益之和扣减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全残。
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世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世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世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世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世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零碎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妨碍,招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任务,爲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别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区分明暗、或仅能区分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规范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且病程继续超越180天(眼球缺失或摘除不在此限),并由保险公司认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世完全生硬、或麻木、或关节不能随认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惹起器质妨碍或机能妨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形态。
爲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别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本人爲之,需求别人协助。
5.严重疾病。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严重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运用标准》(中保协寿〔2007〕9号)规则的25种严重疾病,以及疾病称号和疾病定义。
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新修订或公布严重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等外容,按重新修订或公布的内容执行。
附: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担任人就《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商品开发指引》答记者问
一、制定发布《商品指引》的次要目的是什麼?
爲了促进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展开,标准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开发设计,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展开团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告诉》(财税〔2018〕22号)有关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商品指引》。《商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的根本要求和一致标准,次要内容包括设计准绳、商品要素、商品管理、名词解释四个局部,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该当依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商品监管规则,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契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取得同意后才干上市销售。
需求指出的是,《商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的根本保险保证要求,保险公司可在此根底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准绳进一步进步保险保证程度。
二、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开发设计次要遵照哪些准绳?制定这些准绳是基于怎样的思索?
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聚阶段及养老金支付阶段,掩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复杂的短期投资行爲,其面临的次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时延伸后的短命风险。因而,税延养老保险商品设计要充沛表现保险风险保证功用和临时资金管理劣势,既要协助参保人无效抵挡任务时期养老金积聚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颐养老资金本金平安的根底上获得临时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协助参保人无效应对短命风险,完成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支付或临时支付,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防止养老金早早领完、提早用尽、暮年堕入窘境的状况发作。因而,我们要求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开发该当遵照“收益稳健、临时锁定、终身支付、精算均衡”的准绳。详细来讲:
1.收益稳健。是指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积聚期的收益类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爲主,支付期依照参保人选择的支付方式提供临时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确颐养老金平安稳健增值,无效防备投资风险。
2.临时锁定。由于参保人享用了国度给予的递延征税优惠政策,爲了确保资金用于临时养老,因而,除了到达国度规则的退休年龄,以及团体身故、发作保险合同商定的全残或罹患严重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置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积聚的资金在其团体账户中是临时锁定的、不能提早支取的。
3.终身支付。是指税延养老保险商品该当至多提供终身支付方式,即参保人到达国度规则退休年龄或商定的支付年龄(不早于国度规则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商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在这一点上,税延养老保险商品与根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方式相反,可以对根本养老保险构成无效补充。
《商品指引》中要求税延养老保险商品提供的终身支付方式是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支付,即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活多久,其自己或其承继人都可以把其退休时团体账户中积聚的资金领完,假如参保人领的钱曾经超出了其退休时团体账户积聚的资金总额,只需其依然生活,保险公司仍会依照保险合同商定的固定规范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在终身支付方式之外,思索到客户差别化的养老金支付需求,税延养老保险商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临时支付方式,包括固活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活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支付方式。
4.精算均衡。是指保险公司该当依据精算原理和监管规则,迷信合理确定不同支付方式下养老年金的支付金额,计提各项预备金并活期停止充足性测试,继续提升测算和评价的迷信性、无效性,确保保险合同商定的保险责任失掉实在实行,确保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临时安康开展。
三、税延养老保险商品次要包括哪些商品类型?
爲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别化的需求,丰厚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商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依据本身需求、偏好、年龄等要素选择购置一种或多种商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依据本身劣势和专长,选择提供一种商品或多种商品。
依照积聚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商品。一是收益确定型商品(A类),指在积聚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商品;二是收益保底型商品(B类),指在积聚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依据投资状况提供额定收益的商品,可细分爲每月结算收益的商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商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商品(C类),指在积聚期依照实践投资状况结算收益的商品。
四、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在管理形式上有什麼特点,在商品免费上有哪些要求,能否可以做到明晰通明?
税延养老保险商品采取账户式管理形式,账户内提供多种商品选择,每个参保人团体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支付状况等均是明晰通明,可随时查询的。
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商品,因而,在商品费用程度上要表现让利于民准绳,同时,也要统筹商业可继续。《商品指引》中明白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免费程度下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免费状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商品相比,税延保险商品免费项目较少、免费程度较低。
五、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具有哪些保险保证责任?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商品相比有无差别?
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证和身故保证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商品进入支付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临时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后面提到的商品提供终身支付方式或临时支付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商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商品应提供的最根本的保险责任。此外,爲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的保险保证功用,还提供了全残保证和身故保证保险责任。详细是指,参保人在开端支付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团体账户内积聚的养老金外,还额定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商品所不具有的,实践上也是商品设计上的让利表现。
六、税延养老保险商品除了在到达国度规则的退休年龄后可按月或年支付养老金外,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正常状况下,参保人要在到达国度规则的退休年龄后才干按月或按年支付商业养老金,但在参保人遭遇不幸或身体情况不佳需求资金支持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请求理赔或退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商定一次性给付并扣除团体应征税款。其中,理赔是指前述保险责任规则的身故或全残一次性给付;退保的情形包括,因保险合同商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招致身故或全残,参保人罹患保险合同商定的严重疾病。《商品指引》中对全残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规范都有明白的要求。
七、团体购置了一款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后可以转换吗?
爲了鼓舞市场良性竞争,进步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敏性,税延养老保险商品给予了参保人商品选择权和商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置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商品后,在开端支付养老年金前,可停止商品转换,不只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商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商品。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思想爲指点,片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肉体,指点监视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任务,标准税延养老保险商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继续安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