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多变需防隐性欺诈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2日
日前,北京市民冀先生对媒体反映,他在电商网站常常购置或关注的几种商品价钱变化频繁且幅度很大,有的商品最高时的价钱是最低时的一倍还多。他展现的历史购物记载显示,一款名爲“WOLL德国制造不粘锅俗气蓝宝石系列24cm平底锅”的商品,现价998元;但在4个多月前,其定价仅爲289元,还不到现价的1/3。另外,这款锅具还呈现过618元、658元、499元等多种价钱。
电商平台上的大局部商品,每天的价钱都处在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普通来说都是正常的。不同的电商平台之间出售的商品具有同质性,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价钱是用户选择电商平台的第一思索。爲了扩展本身的商品销量,电商平台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的促销活动,经过价钱的不时变化来停止满减优惠、代金券等活动,差别化的价钱才干使商品同质化严重的电商平台充溢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下去说,电商平台商品价钱的变化是合理的。
 
比起这种正常竞争发生的价钱变化,更需求留意的是隐藏于其中的价钱欺诈,这种事情在每年“双十一”的时分简直是百分之百会发作的。商家经过先进步商品的原价再停止打折,实践上的折扣幅度很小,更有甚者折后的价钱还高于原价。
 
不地下、不通明、不真实的商品标价,使消费者频繁落入电商的价钱圈套。消费者经过网络购物次要还是由于便捷,特别是关于小件商品来说,由于金额不多,消费者并不会继续关注商品的价钱,也无从晓得动摇,即便商家价钱欺诈,消费者也很难辨认。
 
除此之外,在大数据时代,“杀熟”成爲某些电商平台牟利的老手段,依据所购商品的价钱,经过大数据计算其购置力,就同一商品而言,电商对购置力高的消费者推送较高的价钱,对购置力低的消费者推送较低的价钱,这种价钱歧视的做法此前已有媒体曝光。
 
所谓价钱歧视,通常是指商品或许效劳的提供者在提供同质化的商品或效劳时,在消费者之间实行不同的价钱或许免费规范。价钱歧视分爲三级,电商所采用的次要是一级价钱歧视和三级价钱歧视。一级价钱歧视即电商经过大数据掌握了消费者的全部信息,以不同的价钱向不同的团体出售商品,这就是上文提到的“杀熟”景象,这种景象的发生一局部缘由也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惹起的;三级价钱歧视次要是电商经过市场联系的做法,对不同群体的消费者停止分组,设置不同的价钱。
 
由于大数据和算法的疾速开展,以往消费者经过比价“虐”商家的时代曾经过来,商家假装之后的价钱歧视、价钱欺诈让消费者愈加难以发现。但是作爲买家,也不用坐以待毙,比方,消费者异样可以应用大数据的便当,经过运用各种价钱追踪的小软件,更清楚地理解到商品的历史价钱,并基于不同电商平台的比价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关于消费者来说,工夫和精神是无限的,真正要根绝这样的不正之风还是要靠监管者的强势。毫无疑问,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价钱歧视和价钱欺诈曾经进犯了消费者的利益,需求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限制和惩办电商平台在背后里的小手腕,更需求监管部门严厉执行政策,只要这样,才干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网站商品价钱动摇有一定合感性,但我们作爲消费者,需求辨认哪些是优惠、促销,哪些是商家的圈套、欺诈,作爲政府,要维护消费者不受商家的诈骗,不能牺牲我们的福利,让商家牟取不合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