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市场“三无”产品偏多 行业亟待执法部门“亮剑”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2日
翻翻冤家圈,刷屏第一的当属V商们推行的各类商品。并且,除了推销商品外,还有一些微信好友撺掇你参加V商队伍。无数据显示,2016年,V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已超越3600亿元,全国V商从业者高达1535万人,继续呈高速增长态势。
但同时,V商中的一些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北京市消协近日发布的《2017年V商行业开展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商品质量差、刷屏多、退款难等成绩突出。一切V商调查样本都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因而一旦呈现成绩,消费者很难保证本身利益。同时,“三无”商品躲藏于其中,也是令人防不胜防。这意味着,消费者随时有能够坠入圈套。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引见了停止这次调查的背景和目的,杨晓军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经过V商这个途径来购置商品或效劳。同时,很多消费者也反映,V商中存在很多成绩,例如商质量量、售后效劳,还有退款、退货难等。
V商就是指的微信上的商家吗?其实不然。杨晓军表示,愈加精确的说法应该是但凡在社交平台上停止商业行爲的商家都应该叫V商,不过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的阐明和界定。杨晓军说,法律界如今有一个新名词——“社交电商”存在争议,由于很多电商平台以为它是纯社交平台,但其实口口相传购置商品和效劳应该是一种消费。另外,很多电商或许线下的商家也在社交平台上设立了大众号,消费者既可以在下面购置商品,也可以购置效劳,实践上这也是消费和买卖的行爲。目前,学术界和司法界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
北京市消协2017年10月到12月时期组织展开的V商行业调查。其中的体验式调查选择了5个代表性V商行业品类,包括化装品、养生保健、食品茶饮、农特商品、日用服装。最终算计完成了30集体验式调查样本,其中企业V商18个,团体V商12个。
反映出来的V商成绩中,最突出的是“商品质量”,其内容占比到达54.57%;V商体验式调查中,商品方面得分也绝对偏低,尤其是商品“三无”景象比拟严重。农特商品的“三无”水平绝对最严重,得分仅4.76;其次爲日用服装和化装品。在本次农特商品体验式调查的6个样本中,无论是企业V商还是团体V商,商品“三无”景象普遍存在,甚至连消费日期或过时日期都没有标示,给消费者食用带来平安隐患。
其次是V商宣传方面,“暴力刷屏”和“虚伪宣传”是重点成绩,内容占比辨别爲16.2%和10.14%。其中,化装品、日用服装暴力刷屏景象最爲严重。此次测试样本每天发布商品信息都超越了3次。
V商效劳方面,次要成绩表如今“售前进换货”的退款困难、V商能够拉黑消费者等状况,其中养生保健、化装品、日用服装商品类不赞同退换货的占比超越50%。团体V商的售前效劳态度得分爲61.67,售后效劳态度得分爲41.67,在效劳的前后态度上落差较大。
在“实物相符”调查中,化装品、食品茶饮表现很棒,全部样本实物均与宣传相符;农特商品、日用服装、养生保健绝对差些,标明存在局部虚伪宣传景象。在本次体验式调查中,一切V商调查样本均是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因而一旦呈现成绩,消费者很难保证本身利益。另外,在本次的体验式调查中,一切V商调查样本都是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因而一旦呈现成绩,消费者很难保证本身利益。
北京市消协赞扬部主任陈凤翔引见,近年来来自V商方面的消费者赞扬出现越来越多的态势,法律的缺失招致了消费者维权无门,卖家销售假货的时机本钱较低,形成目前V商市场“三无”商品偏多、虚伪宣传等。
在陈凤翔看来,如今比拟顺手的成绩是:第一,V商在法律的层面上没有一个很严厉的界定,而且法律的属性也不是特别明晰,这样从责任上就不好划分。第二,消费者比拟主动,最初成绩都很难失掉及时或许彻底的处理。而且V商都是“亦商亦友”,它们能够会以“友”的相貌呈现,但是它在运营进程中一样会盈利,所以它也是一种“商”,这的确不好界定。另外,在平台管理上,社交平台终究是一个交友平台还是买卖平台?这都没有特别严厉的界定。
此外,V商的另一个明显特点是:由于宣传效果普通,企业V商大多不面对终端消费者停止间接销售,而普遍采用代理制停止销售,经过开代理商培训会、誓师大会等办会方式,吸引中小代理商加盟,促进大代理商团队裂变,从而构成规模庞大的代理商队伍。
由于存在多级代理,必需保证有充足利润留在途径中,才干吸引更多代理商参加,这种形式使V商商品的批发价钱普遍较高。此外,V商经过开展三层以上代理制停止团队计酬,具有潜在传销风险。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表示,很多企业V商也十分在意这个风险,在代理形式上停止调整。局部V商企业经过由上而下选择三层以内的初级别代理停止团队计酬,既维护了中心代理成员的利益,也保证了中心代理成员的忠实度,同时还躲避了传销行爲嫌疑,但这也形成了V商监管更复杂的情形,给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更大难度,值得关注。
V商目前的行业形态亟待执法部门“亮剑”。杨晓军建议,V商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应该负起责任来,平台也应该起到作用。V商平台应该树立审查机制,对平台上的运营者停止信誉和资质的考核,并关于它们的信誉档案树立相应的记载,同时制定严厉的审查和加入机制。“我们也呼吁V商平台树立诚信条约,约束它的运营者在V商平台上诚信运营。相关的律法部门和学术界应关注V商目后面临的成绩,尽快制定关于V商的法律法规,使得我们的监管层有法可依。”
关于消费者来说,如何防止在V商购物形成的权益损害?北京市消协给出以下建议:一方面购置V商所销售的商品,多留意商品质量,切忌只贪图价钱昂贵,谨防买到“三无”商品;另一方面对亲友要求转发冤家圈的商品,也应多些核验,帮人是坏事,但是商品若是守法违规的,未尝不是对别人的不担任任;再者,即使本人从事V商,对商品质量更要把好关,切忌只追求挣钱,而不顾法律与品德。
关于北京市消协发布的这份《2017年V商行业开展情况调查报告》,《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表示,报告抓住了消费的痛点,随着V商体量越来越大,在这个机遇有针对性地经过调查和详实的数据来惹起大家的注重,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法规,可以对V商有一个无效的监管。潘圆提到,后来V商像水滴石穿普通充满着冤家圈,由于它是经过冤家圈等社交平台停止推销,且少数是熟人之间的推销,很多状况下是没有发票和商品销售证明的,所当前期消费者维权的时分面临许多困难。包括标准电商效劳的《电子商务法》中,触及V商的局部也是很少的。“实践上,对整个法律来讲,立法进程要有一个调查的进程,然后才干比拟成熟的制定相关法规。关于相关电子商务的监管,随着工夫推移,这两年才逐步明晰。”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讨会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2017年V商行业开展情况调查报告》后果持一定态度,他表示该报告的确在对V商存在的成绩以及呈现的一些变化停止规制,特别是商务商品的概念、价钱虚高以及在V商市场中存在的虚伪宣。
邱宝昌说,如今的平台追溯到十几、二十几年前称爲信息平台,平台可发布旧事、作品等。假如有人主张侵权,平台可应用“避风港准绳”,屏蔽侵权内容,平台便可不承当责任。后来开展成有买卖的像亚马逊、淘宝、京东等平台,买卖平台告知侵权电商的无效地址、联络方式,便可免责,否则承当责任。但这个够不够呢?国度工商总局有网络买卖管理方法,但对V商是不是一定适用该方法,众说纷纭。社交平台上呈现了少量买卖,那麼社交平台是不是变相的一种买卖平台?是不是要担负起买卖平台的责任?邱宝昌以为,假如从理想化、可操作性来讲,买卖平台中的商家由于整合监管不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麼平台该当先行承当责任。“假如从管理角度来讲,平台是最容易管理电商的,由于它是实名,一切买卖它都晓得。靠监管部门监管,靠消费者去维权,相当的困难。关于V商呈现的虚伪、冒充假劣成绩,我们只需把平台这个牛鼻子的责任给管好了,合理的责任做好了,这种状况就容易处理。”
V商买卖的私密属性和闭环特点,不只增添了监管打击难度,一旦假劣食品、药品掺杂其中,间接会给大众带来危害。V商的另一个特点是这种商业行爲是发作在社交平台上的。一旦消费者的利益遭到损害,谁才是第一责任人?平台应该负起什麼责任?潘圆以为运营者一定是第一责任人,关键是平台要负什麼样的责任。消费者在维权的进程中处于弱势位置,且集体维权本钱十分高。他表示应该出台相应规则,比方从事V商有没有注销制度门槛,包括实名制、商质量量注销备案,若呈现质量成绩,消费者可以追溯到商家,这是最根本的。此外,随着虚拟网络经济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很多小规模的电商不断没有归入税收监管,会形成新经济开展的不公道。
潘圆建议,微信等社交平台是不是可以树立受理监管的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另外,消费者维权不论是经过消费者协会停止调停还是其他途径,平台都要借助其技术来调取相关证据帮助维权。他表示,在这个进程中,平台应该进一步明晰责任,进步承当责任的认识。关于听任或不作爲的平台,应该有过度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报告中还提到,有一种V商的商业形式更多依托团队裂变,而非销售终端消费者。而且这种商业形式的运营者显然是细心研读了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也就是说钻了法律的空子。《天天315》节目也接到过很多消费者爆料,经过冤家圈或许微信群等社交平台成爲某品牌洗发水的代理之后,破费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囤积的货卖不出去。而且很多参与其中的人都是在家带孩子的妈妈。这种影响极端恶劣的行爲就不能失掉法律的惩治吗?
在邱宝昌看来,对V商的规制曾经刻不容缓。原来的“避风港准绳”和“红旗准绳”都不能适用于如今的买卖平台。买卖平台和电商分配权益义务的前提是恪守法律。平台有技术,一切买卖都会留有痕迹,它能否涉嫌虚伪宣传、价钱欺诈,它是不是有商品质量的成绩,平台都能很清楚的查到。另外,市场监管部门也要介入,不能只让平台掌握数据信息,这样才会更公道合理。在维护好平台商业信息的前提下,应该允许消费者亲身调取买卖信息,商品的促销价、底价,以及来源等信息都应该停止公示。假如有了这样的规则,平台和电商也不敢随便的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如今消费者不清楚对方究竟是谁,有的就是一个社交平台账号,而平台和商家都不情愿承当责任,所以责任很难落实。几年前,大家把它看成一个社交平台,并没有把它归入到买卖平台中去,但是这几年它曾经构成一个很庞大的买卖网了,所以它应该被归入到买卖平台中去。